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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政策文件:東人社發〔2022〕31號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一、為什么要出臺《關于印發東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東府辦〔2022〕4號),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規范辦事程序,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2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印發東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理順基本流程。將包括公告征地社保內容、出具征地社保資金情況說明、計提征地社保資金、出具社保審核意見書、分配征地社保資金到人等流程予以規范。
(二)細化部門職責。將發布公告,組織聽證,計提資金,出具情況說明、方案或審核意見書,確定補貼名單、辦理社保手續等環節的各方職責予以明晰。
(三)做好材料組卷。將公告情況、資金方案、征地項目情況、被征地村情況、審核意見書、補貼名單公示情況等主要表格的樣式予以統一。
(四)明確工作時限。將每個環節和銜接的工作時限予以明確。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包括那些環節?
(一)園區、鎮(街)自然資源部門向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發送擬征地項目相關情況函(征收土地預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
(二)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編制工作,園區、鎮(街)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參與。其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表決確定征地社保費分配方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測算需預存的征地社保費。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會同村(社區)確定征地社保費到戶名單、分配比例和對應的補貼金額。
(三)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含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及比例、總面積、總金額、分配方式等內容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在多數(按照土地征收慣例,可理解為“過半數”,下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參加聽證會。
(四)用地單位提出社保審核申請。園區、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用地單位出具《關于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情況說明》(公告期滿且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異議或聽證會結束3個工作日)。
用地單位將養老保障資金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收到《關于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情況說明》后,7個工作日內),并將劃款的銀行憑證(復印件)報送園區、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五)園區、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卷、審核申報材料并出具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征地社保費預存后5個工作日內)。
對由國務院委托或授權省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由園區、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成組卷及初審后,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5個工作日內)通過的,出具審核意見后以正式函件形式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審核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
(六)征地實施部門擬發放征地安置補助費時書面告知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征地項目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會同村(社區)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收到告知后15個工作日內),被征地家庭戶未能在15個工作日內按時提供具體參保人員名單的,由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被征地家庭戶的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資金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5個工作日內)。
園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后,需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園區、鎮(街)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將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公示情況說明交園區、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預存在“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的征地社保費(含利息)劃入財政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在接到具體參保人員名單10個工作日內),園區、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具體名單辦理相關社保手續。
詳見《東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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