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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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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執法一科 |
東莞市正業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違法使用童工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7-031號)。經調查,你單位在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17日使用童工李帥(性別:男,出生年月:2006年3月5日,身份證號碼:41172420******401X,入職時用名:蔡成天)從事普工崗位工作。我局指令你單位立即停止使用童工行為,將童工交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指令書7日內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書面整改情況和以下材料:1.公章,2.童工離職證明,3.童工工資結算憑證,4.童工的接收證明報我局黃江分局。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7-03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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